安泰实验与数据中心 实验设备设施管理办法(2023年6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3-06-01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与数据中心
实验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与数据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加强对学院实验设备设施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中心固定资产的保管、报废、借用、调拨、报损、报失,严格执行学校颁布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维护保养,及时检修,经常保持设备完好状态,以保证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顺利进行。
一、添置
添置的物资必须纳入实验与数据中心固定资产帐,每年定期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实验与数据中心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总管理,各分室所用设备由分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帐。
二、借用
在不影响实验室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出借仪器设备,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须经实验与数据中心主任批准同意,管理员办理出借手续。归还时应及时登记,修改设备状态。
三、 报废
根据学校颁布的规定,仪器设备的报废须经学院相关处理流程后,统一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报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经技术鉴定及校领导批准,由学校统一回收后,方可销帐。
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实验室要留作教具或拆卸零件、维修,经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同意后,注明报废标志,其残值列入低值品帐,以作备查。
四、丢失,损坏和赔偿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当事人或仪器设备保管人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形成书面报告,说明损坏或丢失的原因,并根据情况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仪器设备损坏一般按直接损失部分赔偿;损坏后可修复如初的,按设备修理费用赔偿;因局部损坏或丢失部分部件,使仪器设备完全报废时,应按仪器设备价值赔偿。
一贯不爱护财产,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者,事故发生后又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处分。
实验与数据中心
2023年6月
10 安泰实验与数据中心 实验设备设施管理办法20230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