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实验与数据中心 资源开放管理规则(2020年9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0-09-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验与数据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营与管理,根据《tyc1286太阳成集团实验室工作规定》和《tyc1286太阳成集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是反映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应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培养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作为工作重点。

第三条 学院实地实验室和服务器资源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创新、高效有序、安全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 中心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学院实地实验室、服务器资源和专业软件等相关工作。实地实验室和服务器资源的使用与建设均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 实地实验室具体使用范围详见《安泰实验与数据中心实地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申请使用与管理等相关人员参照该办法执行;服务器资源具体使用范围详见《安泰实验与数据中心服务器资源使用管理办法》,申请使用与管理等相关人员参照该办法执行。

第二章 权责划分

第六条 实验室和服务器资源的申请人应对使用人的使用情况进行提醒和监督,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下列约定:

(一) 使用人应遵守《安泰实验与数据中心服务器资源使用管理办法》《安泰实验与数据中心实地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安泰实验与数据中心使用守则》等相关规定,服从中心管理人员安排;

(二) 使用人不得以存储、运算、复制、传播或发布等任何形式使用中心资源进行可能对第三方造成损害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任何活动;

(三) 违反上述规定或法律法规的,申请人和使用人共用承担相应责任。中心仅提供相应实验环境,不承担任何不当或非法使用的责任。

  第七条 中心的建设由学院统一规划,要不断以现代化技术成果装备实验室,改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服务学院整体发展规划。

(一) 中心应当根据学院教学要求、科研和学科建设方向,结合各部门实际需求,提出建设计划,报学院审批。

(二) 中心负责采购相关实验设备、专业软件和服务器资源等设备和资源,并提供设备运维和技术支持等服务。相关人员可参照《实验与数据中心专业软件申请购置流程》等说明提出专业软件采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中心进行购置和管理。

(三)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以及学院《实验与数据中心设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八条 中心应加强科学管理,做好使用记录,完善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配合学校、学院要求,做好各种信息的收集和填报工作。

   第九条 中心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工作参照《实验与数据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实验与数据中心突发火情预案》《实验与数据中心工作人员保密承诺书》《实验与数据中心违章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实验与数据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01 安泰实验与数据中心 资源开放管理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