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经管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

一、综测对象

太阳成集团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且上一学年期间均在正常学制期限内在校学习的中国籍研究生(不含MBA)(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依法服兵役或校际交流原因休学者可以参评)。

 二、综测材料核定

1)综合素质测评只区分专业不区分年级,学业成绩项目包括培养计划中所有取得计入GPA评分的学位课程,其余项目的时间跨度为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

对于科研成果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获评该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明年和以后的奖学金申请;若未获评,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仍可以用于后续的奖学金申请。

(2)评分标准:按照《2024年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条例》进行评分,详见附件2其中,“青年大学习”按照最新要求,不与考评挂钩。

 三、材料提交

1.电子版材料:

1)《附件1:2024年安泰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数统计表》;

(2)《2024年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条例》中附件3:《院外学生工作参与证明(如有);

(3)《附件1》中申报的各类加分证明材料电子版(如有,请将个人材料全部放入以“姓名+班级+学号”如:张三+经管23M001+123XXXXXXXXX格式方式命名的文件夹中,并将每份材料命名为“姓名+加分项+具体材料名称”)。

以上电子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请各班负责人最晚于2024年9月10日(周)24:00之前打包发至年级思政老师处。

 2.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导师评价

请将导师评分表链接https://wj.sjtu.edu.cn/q/iCfQnQgk 转发给导师并提醒导师线上填写。如导师有多位硕士生,可点击“添加新行”逐一评分,一提交。

导师评分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周)23:59

以上材料逾期不再接收,视为放弃。

  评定过程中如有疑问,申请人可联系年级思政老师。为保证综合测评的公正公平,不接受关于咨询申报总体情况、个别同学申报成果情况等问题的询问。




附件下载

  • 附件1:2024年安泰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数统计表.xlsx
  • 附件2:2024年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条例.docx